2025年绍兴诸暨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导语 为有效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不断推进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诸暨市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岗位及条件见正文。

  2025年绍兴诸暨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如下:

  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诸暨市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报考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的,年龄18至45周岁(197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4.国(境)内毕业的属于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包括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的要求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2024年、2025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3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下同);

  6.面向绍兴市户籍或生源的招聘对象为:(1)绍兴市户籍人员(以2025年3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绍兴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绍兴市);(3)毕业于在绍高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对象为: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绍兴市户籍或生源的残疾人,具备基本履职、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并排除全身性、遗传性、进行性疾病,残疾类型为肢体四级残疾或视力四级残疾或听力四级残疾(在佩戴助听器等助听设备的情况下较好耳3米内能听到谈话,且言语能清晰交流者);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5.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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