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范围

导语 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税务部门梳理了纳税人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的热点问题,帮助纳税人更及时、更便捷地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的范围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不是亲生父母也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相关问题: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绍兴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婴幼儿】获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入口&教程、扣除标准、以及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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