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绍兴医保报销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导语 绍兴医保报销常见问题,包括报销材料、报销途径、哪些费用可以报销、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详见正文。

  2024绍兴医保报销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Q1:哪些情况下需要去医保窗口报销医疗费用?

  我市已实现医保就医“一站式”结算(即刷卡结算),无需参保人员垫付费用。但参保人员如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因异常情况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业务窗口申请报销。

  Q2: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医疗发票(原件中无清单需另附清单并医院盖章);

  (2)相关病历资料(如中草药处方清单、化验单等);

  (3)与发票日期相对应门诊就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Q3:住院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医疗发票(原件盖章)、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盖章)、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

  (2)意外伤害的需提供首诊病历、入院记录单等住院大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责任认定材料,情况说明(时间、地点、事发原因、就医过程),代办人需授权委托书;

  (3)未成年人/新生儿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社保卡、监护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

  (4)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Q4:门诊规定病种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医疗发票(原件中无清单需另附清单并医院盖章);

  (2)相关病历资料(如中草药处方清单、化验单等);

  (3)与发票日期相对应门诊就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特殊药品需提供处方、相关检查报告单。

  Q5:哪些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

  Q6:医疗费用发票遗失,还可以报销吗?

  发票遗失后,参保人需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填写《发票遗失报销承诺书》后,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费用,可以报销。

  Q7:医疗费用报销有截止时间吗?

  医疗费用一般需在次年年底前完成报销。

  Q8:医疗费用报销都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可以到所属区、县(市)医保中心窗口或参保地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业务窗口线下申请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也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办理。

  Q9:急诊留观费用怎样报销?

  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住院,留院观察费用可自费结算后按照住院规定至所属区、县(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留院观察后未住院的,留院观察费用按照门诊费用直接刷卡结算。

  Q10:住院期间产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一般不予报销。但因疾病确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或购药的,在入住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转外就医核准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先自费结算,出院后携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相关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进行报销。

  Q11:当年个账、历年个账使用范围有哪些?

  (1)当年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中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

  (2)历年结余账户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付、自理、自费医疗费用,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3)历年结余账户可按规定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和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4)历年结余账户可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Q12:“浙里办”APP上如何操作历年个账共济绑定?

  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并进入"浙里医保"→备案服务→ 点击历年个账"家庭共济"→ 确认《个人历年账户统筹区内近亲属绑定承诺书》→点击进入办事 →选择家庭共济按"确定"进入→ 在线填表,确认信息→完成绑定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绍兴医保缴费比例、账号查询入口、报销比例及范围、报销指南、医保共济、网点汇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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