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新昌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怎么申请?

导语 绍兴新昌县乡镇(街道)已开始受理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申请,申请详情见正文。

  2022绍兴新昌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申请指南如下:

  时间要求:

  绍兴新昌县本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 户籍改革前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3年年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包括失地农民追保过的);

  2. 未婚单亲收养的;

  3. 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 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 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 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 村(居)评议:村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对申请对象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

  3. 乡镇(街道)初审公示:调查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 死亡的;

  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 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 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 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年审、复核和监督举报:

  绍兴新昌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奖励扶助的条件和政策,对所有上报对象进行多重的年审、公示。

  申报详情,请咨询县卫生健康局或乡镇(街道)职能办,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举报。

  1. 县卫生健康局:86024802,86023347

  2. 乡镇(街道)职能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计划生育】可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补贴申请指南、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程序、相关政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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