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导语 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尚未列入医保支付目录的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见正文。

  浙江省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下:

  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居家治疗常用药物中,尚未列入医保支付目录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抗病毒滴丸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医保支付期自1月6日起至3月31日止。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同时将做好临时纳入医保目录药品挂网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

  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绍兴医保缴费比例、账号查询入口、报销比例范围、报销指南、医保共济、大病保险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