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大型犬禁养名单及限养标准

导语 绍兴市公安局制定的有《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禁养名单及限养标准一起来看。

  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如下:

  一、全市禁止饲养21种烈性犬种(不论大小)

  西藏獒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狼狗)、高加索山犬、罗威纳犬、比特犬、阿根廷杜高犬、法国獒犬、马里努阿犬(马犬)、昆明犬、卡斯罗犬、日本土佐犬、大丹犬、牛头梗、伯恩山犬、阿富汗猎犬、比利时牧羊犬、寻血猎犬、爱尔兰雪达犬、拳师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军警及相关科研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工作用犬、护卫犬不受此限制)。

  二、限养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只标准

  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体长(肩胛骨前缘到坐骨结节)超过90厘米的犬只(盲人饲养的导盲用犬、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

禁养名单

全市禁止饲养21种烈性犬种(不论大小):

西藏獒犬(藏獒)、

德国牧羊犬(狼狗)、

高加索山犬、

罗威纳犬、

比特犬、

阿根廷杜高犬、

法国獒犬、

马里努阿犬(马犬)、

昆明犬、

卡斯罗犬、

日本土佐犬、

大丹犬、

牛头梗、

伯恩山犬、

阿富汗猎犬、

比利时牧羊犬、

寻血猎犬、

爱尔兰雪达犬、

拳师犬、

圣伯纳犬、

大白熊犬

(军警及相关科研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工作用犬、护卫犬不受此限制)。

禁养提示

禁养犬种数:21种

禁养特征: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体长(肩胛骨前缘到坐骨结节)超过90厘米的犬只(盲人饲养的导盲用犬、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

处罚措施: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拘留、罚款;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犬只;养犬管理过程中,当事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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