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绍兴柯桥区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政策

导语 新引进到绍兴柯桥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房票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有区别,补贴政策见正文。

  2023绍兴柯桥区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政策如下:

  (一)政策原文

  实施高校毕业生引聚工程 对新引进到我区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它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对已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毕业后全职回我区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

  (二)受理单位及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及资助方式

  本政策的申请主体为符合下列补贴对象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及技师:

  Ⅰ类补贴对象: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我区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承诺在我区工作5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一年及以上,未享受过我区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政策,在绍兴市区(柯桥区、越城区、上虞区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及技师。

  除博士及选调生(含市统招区选聘生)外,此类补贴中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我区企业、科研院所(包括共建创新平台)工作,房票适用范围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已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后全职回我区工作的,享受同等政策。

  Ⅱ类补贴对象: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一年及以上,在绍兴市区(柯桥区、越城区、上虞区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

  Ⅲ类补贴对象: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一年及以上,在柯桥区购房的高校毕业生。

  Ⅳ类补贴对象: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市外引进到我区企业(含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且之前无在绍工作经历,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一年及以上,5年内在绍兴市区(柯桥区、越城区、上虞区行政区域内)首次购房且在我市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

  2019-2021年期间引进的县乡机关选调生、2017-2021年期间引进的市统招区选聘生,给予享受相应房票补贴,标准按照同期绍兴市人才政策标准执行。

  资助方式为房票补贴和货币化补助并行的一次性补助,申请主体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方可申请房票补贴或购房货币化补助。具体标准为

  Ⅰ、Ⅱ类补贴对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万元、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20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0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技师5万元的房票补贴。其中第I类对象属于2023年1月1日后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50万元。

  Ⅲ类补贴对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按购房款的15%,5%、3%,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见角进元)。

  Ⅳ类补贴对象: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211”或“985”高校(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购房款的20%、15%、5%、3%,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或购房货币化补助(见角进元)。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类补贴对象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资助。

  申请人申领房票凭证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房票凭证可用于购房首付。申请人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需重新申领。同一张房票兑现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

  申请人先购房后申领购房货币化补助的,购房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申请人的引进时间。毕业当年到我区工作且在当年内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买房后就业。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一方已按本政策兑现购房补贴的,另一方在符合申领条件后可申请补足,双方购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

  申请人在申领房票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符合绍市建设〔2020〕8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规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房票补贴时已享受的租赁补贴无须扣除),并从申领购房补贴的当年度起,不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已经租住公租房的房票补贴申请人,其公租房租用期按照房票补贴兑现当时的公租房合同执行,期满不再续租。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意见后,向受理单位提交资金申请材料,并登陆“越快兑”,选择“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上传附件进行网上申报。

  2.审核。受理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有异议的会同区委人才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确认),确定拟资助对象和金额。

  3.公示。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7天。

  4.房票核发或货币化补助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向申请人核发《柯桥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或向申请人拨付货币化补助款。

  5.房票使用。申请人可持房票凭证购买相应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限申请人本人使用,如属共同购房的,房产共有人须是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并向房地产公司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房地产公司凭接收的房票凭证、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与区人力社保局结算。

  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购房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人才购房房票凭证》兑现时,兑现部门直接将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划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

  6.房票结算。地产公司凭接收的人才房票凭证、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向房票兑现部门结算。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建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购房情况进行核实。

  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已购买二手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或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首付和贷款手续,可凭新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或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预告登记证明)及购房发票,申请购房货币化补助。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直接将购房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帐户。

  7.房票退还。申请人所购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人才所购住房限制上市交易,人力社保部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人才购房限制交易和解除限制信息。申请人不满5年终止在我区工作或转让房产的,从离开我区或提交转让申请当月开始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后不动产登记部门解除限制,方可上市交易。

  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及人才应退但未退房票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征信平台。

  (五)申请材料

  申请房票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供):

  1.《柯桥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申请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副高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Ⅳ类申请人从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下载打印的首套房证明;

  6.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

  7.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8.Ⅳ类申请人毕业后历年社保参保缴费清单;

  9.申请人在我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由受理科室从系统调取);

  10.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存放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

  房票结算所需材料(房地产公司提供):

  1.《绍兴市柯桥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2.正式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现房)或合同备案证明(期房);

  3.柯桥区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

  4.如属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人才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房产共有人系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

  货币化补助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供):

  1.《柯桥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申请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副高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Ⅳ类申请人从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下载打印的本人及配偶绍兴市住房状况证明;

  6.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

  7.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8.申请人在我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由受理科室从系统调取);

  9.Ⅳ类申请人毕业后历年社保参保缴费清单;

  10.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存放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由受理科室负责核查)。

  11.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不动产证的提供合同备案证明)、预告登记证明,或所购二手房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

  备注:房票结算后或货币化补助兑现前,审核通过的申领对象须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房产信息,并在管理系统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内备注“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不动产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Ⅰ、Ⅱ、Ⅲ类补贴对象受理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2229办公室

  Ⅳ类补贴对象受理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22楼2202室(纺都路1066号),0575-84126037、0575-8411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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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柯桥房票】可获柯桥区高校毕业生房票申领指南、网上申领平台/越快兑入口、具体申领流程、材料要求、补贴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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