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
导语 绍兴职工依法参与工伤保险的,因工作导致伤残、工亡的可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待遇,工伤认定受理部门见正文。
绍兴职工工伤认定部门如下:
受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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