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绍兴上虞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导语 上虞区出台了《购房新政,主要对购买已建成新建商品住宅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购房补贴,补贴对象条件见正文。
2024绍兴上虞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补贴如下:
支持对象:
1.城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1 申请人具有我区户籍。
1.2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81366元。
1.3 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区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我区商品房销售均价(按2023年绍兴统计年鉴提供的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的总额,即24万元。
1.4 申请家庭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申请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1.5 申请家庭在我区范围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1.6 申请家庭住房核定范围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房,农村批地建房面积。上述房产因买卖、赠予、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已转让的房改房、人才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仍计入核定范围。区内非住宅及异地房产按价值计入家庭货币财产。
1.7 申请家庭成员有良好的个人征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及后续还贷能力。
2.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2.1 申请人在我区已办理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2 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3 申请人需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4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81366元。
2.5 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区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我区商品房销售均价(按2023年绍兴统计年鉴提供的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的总额,即24万元。
2.6 申请家庭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申请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2.7 申请家庭在我区范围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2.8 申请家庭住房核定范围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房。上述房产因买卖、赠予、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已转让的人才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仍计入核定范围。区内非住宅及异地房产按价值计入家庭货币财产。
2.9 申请家庭成员有良好的个人征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及后续还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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