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上虞区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领指南

导语 在绍兴上虞区内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房票补贴,在买房时可以用作购房款,申请指南见正文。

  2024年绍兴上虞区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政策如下:

  扶持对象与标准:

  第一类对象:区内企业(含区内国有企业、引进的制造业央企,但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除外)新引进人才。大学、研究院所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律师人才,择优招聘的“双一流”高层次党政储备人才,经绍兴市统一组织、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优选聘的高学历优秀人才,新落户优质民办医院学校新引进的全职人才,卫生系统首次新引进到医疗卫生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大类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给予下列补贴:

  2024年1月1日以后首次引进到区内企业(含区内国有企业、引进的制造业央企、区属国有企业,但房地产业、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除外),大学、研究院所和律师事务所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择优招聘的“双一流”高层次党政储备人才,经绍兴市统一组织、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优选聘的高学历优秀人才,新落户优质民办医院学校新引进的全职人才,卫生系统首次新引进到医疗卫生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大类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虞缴纳社会保险,不得与一次性住房补贴、房改房等优惠政策重复享受。从来虞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房票补贴对象仅限毕业年度到虞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对已在虞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毕业后全职回虞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全日制博士夫妻共同来虞工作的,在区内购房可享受150万元房票补贴。具体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和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本科、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分别给予7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12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在虞高校毕业的人才当年度留虞工作,且从当年度开始连续工作满1年后申请房票补贴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万元。2016年6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房票补贴额度按原政策执行。

  第二类对象2024年1月1日以后教育系统首次新引进的大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卫生系统首次新引进到医疗卫生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的其他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大类医学毕业生除外),定向招录的县乡机关选调生给予补贴。对已在虞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毕业后全职回虞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具体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20万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本科10万元。在虞高校毕业的人才当年度留虞工作,且从当年度开始连续工作满1年后申请房票补贴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万元。

  以上享受对象均为2024年1月1日后首次新引进,申请人须在来虞后5年内提出房票申请,逾期视作放弃。人才凭房票购买上虞区内商品住房,一套房子只能使用一张房票,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包括婚后共同购房);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房票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且同时办理兑现,房票补贴总额不高于所购住房房款。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人才申请房票之日起5年内购房有效,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受理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越快兑”按照政策指南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送区建设局、e游小镇核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房改政策享受情况和在虞购房情况,部分企业单位性质难以认定的,由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做出企业单位性质认定。如有异议的,提交联审会议进行联审。

  (3)公示。核查通过的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进行人才分类界定、资格认定和补贴额度认定,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公示3天。

  (4)房票核发。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下发房票领取文件,向申请人核发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5)房票使用。房票补助自申请人申请房票起5年内使用有效。申请人可持房票凭证在上虞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限本人使用,如属共同购房的,房产共有人须是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并向房地产公司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人才房票凭证》兑现时,直接将房票额度资金划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

  (6)房票结算。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人才可使用《上虞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抵作购房首付,房产商应及时将人才房票凭证上传至浙江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由区人社局做好房票真伪及额度审核,并将房票额度资金打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人才需提前将房票兑现资料一式两份(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网签备案证明)提交至人社局房票窗口,房产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人才完成网签备案及购房合同签订,并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网签备案证明一式两份提交至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将资料统一移交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及时将购房人才信息抄送给区建设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注人才房信息。

  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已购买二手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或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首付和贷款手续,可直接申请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公示后,凭新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直接将购房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同时将购房人才信息抄送给区建设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注人才房信息。

  人才区外购房的,房票补贴分5年兑现(购房满1年后兑现第一次房票补贴,此后每隔1年兑现1次,分5次兑现),若人才在5年兑现期内终止在虞工作,则停发房票补贴。

  (7)房票退还。人才所购住房经人社、财政确认后可上市交易。房票兑现后不满5年终止在虞工作的、未满五年转让的以及5年内工作单位性质发生变化(根据兑现房票后在不同性质单位工作时间分段计算享受金额),在房屋交易时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及人才应退但未退房票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征信平台。

  申请材料:

  (1)申请房票需提供资料:

  ①《上虞区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其中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等引进的人才,除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外,还需由区教体局、区卫健局作人才类别认定;

  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④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社保或企业税收缴纳证明;

  ⑤近一年的人才个税缴纳证明或银行工资发放清单等全职来虞工作有关材料。

  (2)房票兑现需提供资料(房地产公司或人才本人提供):

  ①《上虞区人才房票补贴结算单》、《上虞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②期房需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护照)、单位在职证明、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现房或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人才房票兑现申请、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须注明“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交易须经人社、财政确认”字样)、身份证(护照)、单位在职证明等原件;

  ③如属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人才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房产共有人系人才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房票申请每季度一次、房票结算随时受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2楼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窗口),0575-8221235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上虞房票】可获绍兴上虞区房票补贴政策、申领对象条件/时间/材料、越快兑入口、咨询电话、具体申领流程、补贴标准、兑现使用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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