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结婚生育户口怎么办理?

导语 结婚生育户口怎么一件事联办?绍兴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办理流程

  联办事项清单

  1、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符合条件且证件材料齐全有效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2、所在乡镇(街道):生育登记服务卡。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申请夫妻投靠,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材料不齐备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到窗口办理。

  办事地址

  具体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婚姻登记处)(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越城区迪荡服务综合楼一楼北侧)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7月1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9月16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5-85224320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一、结婚生育户口联办申请条件

  1、双方内地居民,符合结婚登记条件且办理完毕结婚登记。

  2、省内居民同步申办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

  3、申请夫妻投靠,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材料不齐备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到窗口办理。

  4、结婚生育户口联办申请仅适用于结婚登记当日申请。

  二、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1、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县(市、区)。

  2、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户口婚姻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申请条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线审核)浙江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其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四、生育登记申请条件(所在乡镇(街道)在线审核):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二)双方均为非我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浙江省居住证》或经查明已在浙江省申报居住登记。

  (三)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要对其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

  禁止性要求: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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