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补贴
人才补贴
补贴名称
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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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对列入《上虞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按照总额50%、25%、25%比例分3年发放;对高级人才(E类)给予9万元安家补贴,每年3万元分3年发放。
对列入《上虞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按照总额50%、25%、25%比例分3年发放;对高级人才(E类)给予9万元安家补贴,每年3万元分3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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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高层次人才购房(房票)补贴
对列入《诸暨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绍兴市级领军人才(D类)、绍兴市级高级人才(E类),分别给予5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购房(房票)补贴。属本土培养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首次购房的,给予相应购房(房票)补贴。
对列入《诸暨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绍兴市级领军人才(D类)、绍兴市级高级人才(E类),分别给予5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购房(房票)补贴。属本土培养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首次购房的,给予相应购房(房票)补贴。
诸暨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对列入《诸暨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绍兴市级领军人才(D类)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5万元、12万元安家补贴,按照总额50%、25%、25%比例分3年发放;对高级人才(E类)给予10.8万元安家补贴,每年3.6万元分3年发放。
对列入《诸暨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绍兴市级领军人才(D类)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5万元、12万元安家补贴,按照总额50%、25%、25%比例分3年发放;对高级人才(E类)给予10.8万元安家补贴,每年3.6万元分3年发放。
诸暨高校毕业生购房(房票)补贴
(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房票补贴或购房补贴。
(2)本科毕业于“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硕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房票补贴或购房补贴。
(3)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房票补贴或购房补贴。
(4)“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房票补贴或购房补贴。
(5)其他全日制本科、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房票补
(1)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房票补贴或购房补贴。
(2)本科毕业于“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硕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房票补贴或购房补贴。
(3)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房票补贴或购房补贴。
(4)“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房票补贴或购房补贴。
(5)其他全日制本科、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房票补
诸暨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
①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为期三年每月4000元的安家补贴。
②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技师,给予为期三年每月2500元的安家补贴。
③“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给予为期三年每月2100元的安家补贴。
④其他全日制本科、技师,给予为期三年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
⑤袜业、珍珠、新材料、生命健康、半导体、智能视觉、航空航天企业工作的全日制专科、高职,给予为期三年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
⑥其他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给予为期
①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为期三年每月4000元的安家补贴。
②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技师,给予为期三年每月2500元的安家补贴。
③“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给予为期三年每月2100元的安家补贴。
④其他全日制本科、技师,给予为期三年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
⑤袜业、珍珠、新材料、生命健康、半导体、智能视觉、航空航天企业工作的全日制专科、高职,给予为期三年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
⑥其他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给予为期
生育补贴
生育补贴
条件
额度
领取指南
申领入口
1.发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同一对夫妻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三孩的夫妻至少一方是嵊州市户籍; (3)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嵊州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嵊州市(因入伍、就学从嵊州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
1.发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同一对夫妻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三孩的夫妻至少一方是嵊州市户籍; (3)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嵊州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嵊州市(因入伍、就学从嵊州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
生育三孩的产妇给予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0元。
生育三孩的产妇给予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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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同一对夫妻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诸暨户; (3)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诸暨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诸暨市(因入伍、就学从诸暨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
(1)由同一对夫妻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诸暨户; (3)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诸暨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诸暨市(因入伍、就学从诸暨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
生育三孩的产妇给予一次性育儿津贴 20000元。
生育三孩的产妇给予一次性育儿津贴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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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三孩”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同时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三孩”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同时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条件。
(一)对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分别发放 500 元和 1000 元的孕期检查补助
(二)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 300 元和 500 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 3 岁(36个月)
(三)在婴幼儿 2-3 岁(24-36个月)期间,对二孩每月发放 500 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月发放 800 元托育服务补助
(四)在孩子 0-3 岁(36个月)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一)对生育二孩、三孩孕妇分别发放 500 元和 1000 元的孕期检查补助
(二)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 300 元和 500 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 3 岁(36个月)
(三)在婴幼儿 2-3 岁(24-36个月)期间,对二孩每月发放 500 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月发放 800 元托育服务补助
(四)在孩子 0-3 岁(36个月)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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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越城区户籍,补贴对应的子女首次落户须在越城区,且目前户口仍在越城区。针对托育补贴对应的第三孩则须在越城区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入托。其中的“三孩”指在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出生;“二孩”指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越城区户籍,补贴对应的子女首次落户须在越城区,且目前户口仍在越城区。针对托育补贴对应的第三孩则须在越城区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入托。其中的“三孩”指在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出生;“二孩”指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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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
条件
额度
领取指南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2-3 岁(24-36 个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托育服务补助发放范围:(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申请二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20年9月1日(含)-2022年8月31日(含);申请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2022年8月31日(含)。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2-3 岁(24-36 个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托育服务补助发放范围:(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申请二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20年9月1日(含)-2022年8月31日(含);申请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2022年8月31日(含)。
在婴幼儿 2-3 岁(24-36个月)期间,对二孩每月发放 500 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月发放 800 元托育服务补助
在婴幼儿 2-3 岁(24-36个月)期间,对二孩每月发放 500 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月发放 800 元托育服务补助
(1)由同一对夫妻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诸暨户籍; (3)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诸暨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诸暨市(因入伍、就学从诸暨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
(1)由同一对夫妻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诸暨户籍; (3)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诸暨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诸暨市(因入伍、就学从诸暨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
生育的三孩给予每年育儿补助 10000 元。
生育的三孩给予每年育儿补助 10000 元。
其他补贴
条件
额度
领取指南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家庭,且三子女户籍均在诸暨的三孩家庭(“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家庭,且三子女户籍均在诸暨的三孩家庭(“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
1.对三孩在幼儿园期间保教费予以适度减免。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在户籍住房条件同类情况下确保入学,并可申请按实免除保教费;就读民办幼儿园的,可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申请保教费补贴,超过部分自付;
2.符合条件的三孩可申请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幼儿园参照执行)。
1.对三孩在幼儿园期间保教费予以适度减免。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在户籍住房条件同类情况下确保入学,并可申请按实免除保教费;就读民办幼儿园的,可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申请保教费补贴,超过部分自付;
2.符合条件的三孩可申请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幼儿园参照执行)。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诸暨市落户。其中“三孩”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在诸暨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其所属企业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灵活就业身份在诸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诸暨市落户。其中“三孩”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在诸暨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其所属企业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灵活就业身份在诸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参保,按照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的 100%给予所属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 6 个月。
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按照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的 100%给予产妇本人社保补贴,补贴期限 6 个月。补贴月份从三孩出生当月起算。
企业参保,按照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的 100%给予所属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 6 个月。
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按照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的 100%给予产妇本人社保补贴,补贴期限 6 个月。补贴月份从三孩出生当月起算。
(1)由同一对夫妻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2)生育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诸暨户籍; (3)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诸暨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诸暨市(因入伍、就学从诸暨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4)生育的三孩在已备案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登记入托。
(1)由同一对夫妻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2)生育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诸暨户籍; (3)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诸暨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诸暨市(因入伍、就学从诸暨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4)生育的三孩在已备案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登记入托。
1-3周岁的三孩婴幼儿家庭凭发票申请入托补贴,每年最高100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
1-3周岁的三孩婴幼儿家庭凭发票申请入托补贴,每年最高100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消费券发放范围:(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申请二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20 年9月1日(含)后;申请三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 (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消费券发放范围:(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2 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三孩家庭有子女减少或户籍迁出上虞的,则按现存上虞户籍子女数认定。申请二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二孩时间在2020 年9月1日(含)后;申请三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 300 元和 500 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 3 岁(36个月)
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 300 元和 500 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 3 岁(36个月)
(1)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生活补贴范围: (1)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1)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 0-3 岁(36 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生活补贴范围: (1)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的,其生育三孩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在孩子 0-3 岁(36个月)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在孩子 0-3 岁(36个月)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社保补贴
补贴名称
额度
领取指南
申领入口
2024年度柯桥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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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嵊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根据嵊人社〔2014〕3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根据嵊人社〔2014〕3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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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
就业补贴
补贴名称
额度
领取指南
申领入口
绍兴高校毕业生鼓励行业就业创业补贴
(一)鼓励行业创业补贴: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二)鼓励行业就业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一)鼓励行业创业补贴: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二)鼓励行业就业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嵊州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补贴
见习实习补贴标准:专科(高职)为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本科(技师)及以上为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商业保险补贴为人身意外保险,最高不超过50元/人·次。
见习实习人员交通补贴:2019年1月1日之后来嵊参加实习的在校生按照学校所在地(参加见习的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住址),给予浙江省内(绍兴市外)每人次200元、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标准的交通补贴。
见习实习补贴标准:专科(高职)为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本科(技师)及以上为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商业保险补贴为人身意外保险,最高不超过50元/人·次。
见习实习人员交通补贴:2019年1月1日之后来嵊参加实习的在校生按照学校所在地(参加见习的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住址),给予浙江省内(绍兴市外)每人次200元、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标准的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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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技能提升补贴
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三种类别,不同等级实行不同补贴标准。
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按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
纳入各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
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三种类别,不同等级实行不同补贴标准。
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外的职业(工种),按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
纳入各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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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补贴
见习实习补贴标准:专科(中专、高职)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本科及以上学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见习实习人员交通补贴:来虞基地参加实习的在校生按照学校所在地(参加见习的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住址),给予浙江省内(上虞区外)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标准的交通补贴。
见习实习食宿补贴:为见习实习生提供免费食宿的企业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补助。
见习实习补贴标准:专科(中专、高职)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本科及以上学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见习实习人员交通补贴:来虞基地参加实习的在校生按照学校所在地(参加见习的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住址),给予浙江省内(上虞区外)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标准的交通补贴。
见习实习食宿补贴:为见习实习生提供免费食宿的企业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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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
补贴名称
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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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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