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提醒: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1、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4、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注: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绍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
0575-88318972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
上虞区婚姻登记处:
-登记处简介-
上虞区婚姻登记处位于上虞区便民中心二楼,办理浙江省内婚姻登记各项业务。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季:8:30-12:00;2:30-5:30;冬季:8:30-12:00;2:00-5:00.
-电话-
0575-82191711
-地址-
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8号(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交通-
公交123路、126路、127路、128路、129路,在便民中心站下站。
越城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
0575-85224320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