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绍兴诸暨公租房哪些人可以申请?

导语 绍兴诸暨可申请公租房,满足相关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申请条件见正文。

  2023年绍兴诸暨公租房申请信息如下:

  申请条件:

  保障区域:

  公租房保障区域为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暨南街道和大唐街道。

  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诸暨调查队公布的2022年度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438元;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限。

  财产标准:

  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41314元;拥有车辆的,车辆购买价低于12万元;新就业大学生财产不限。

  住房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一)共同申请人及与共同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作为家庭成员认定;

  (二)就学、服兵役、服刑等期间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人员作为家庭成员认定;

  (三)寄住、寄养、寄读人员及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子女不作为家庭成员认定;

  (四)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方家庭成员认定,随父或随母以离婚时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为准。

  家庭经济状况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向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提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市居民家庭核对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核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并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给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申请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保障区域内所有的合法产权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计入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二)共有产权的房产建筑面积,按共有人所得份额计算;

  (三)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建设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已转让自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计入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四)5年内(含)因城市拆迁的,其原拆迁住房面积计入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五)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拍卖抵债的房产,自法院裁定之日起至市建设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公告之日止在5年内(含)的,其住房面积计入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六)预购商品房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其预购商品房建筑面积计入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七)虽无房屋(土地)登记记录但事实有房并查证属实的,其房屋面积计入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八)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尚未安置的房屋,计入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九)建筑面积未明确的,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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