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绍兴诸暨公租房申请家庭经济及住房条件要求
导语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发布,申请家庭的经济、住房条件见正文。
2024年绍兴诸暨公租房申请家庭相关经济住房条件如下:
申请家庭经济、住房条件:
公租房保障申请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财产等)和住房、家庭信息等内容,签署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经济、住房条件具体如下:
1.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申请家庭类别及申请条件中规定的为准。收入审核主要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如遇报告共享数据不全等原因的,由申请家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收入由社保最新月缴纳基数乘以12个月计算出年收入总和,或按实际发放的12个月养老金累计相加计算年收入总和。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诸暨调查队发布的数据为准。
2.家庭财产标准。对申请家庭的财产审核范围应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债权、有价证券、企业投资、车辆、房产等,具体标准如下:
(1)货币财产条件。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债权、有价证券等均属于货币财产。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不含)诸暨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18平方米)乘以当地商品房销售均价的总额。商品房销售均价=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面积。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销售总面积以国家统计局诸暨调查队发布的数据为准。
(2)工商条件。申请家庭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在30万元以下(含)。
(3)车辆条件。申请家庭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不含)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民政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车辆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二手车辆价值以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为准。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作为车辆审核的限制条件:①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②车辆注销的;③车辆未年检,被强制报废的。
(4)房产条件。申请家庭在诸暨市内的非住宅房产及诸暨市外的商品房纳入财产审核范围。
3.家庭住房标准。
(1)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
(2)以下住房应纳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一是申请家庭及同一户籍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本市所有的住房。包括合法产权住房(含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备案的期房、虽无房(土地)登记记录但事实有房并查证属实的。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不管是否作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住房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二是申请家庭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含)转让的住房。申请家庭在本市因买卖、赠与、继承、析产以及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等原因转让5年内(含)的住房。5年期限以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日期起算,如有法院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法院调解书对房屋产权进行了变更,由上述文书作出之日起算。
三是其他规定:共有产权的住房建筑面积,按共有人所得份额计算;建筑面积未明确的,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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