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绍兴上虞区房屋“以旧换新”房票和换购券使用方式
导语 上虞区开展房屋“以旧换新”活动,活动以“政策支持、自愿交易”为原则,计划推出300套房屋“以旧换新”名额,使用方式见正文。
房票和换购券使用:
1、换房人完成住宅二手房过户登记及物业交割等相关手续后,由海纳置业向换房人开具房票及换购券,换购券须在30日内使用(完成新建商品住宅网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换房人未履行新房《认购协议》的,由此引起房票等所有责任和损失由换房人自负;
2、换房人持房票及换购券抵付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款,不足部分由换房人补足,并办理网签备案、预告登记等手续;
3、开发企业与换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付款方式中注明“以旧换新”房屋属性及换购券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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