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绍兴医保医疗救助政策
导语 2025年绍兴医保医疗救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孤儿、优抚对象等实施医保救助,见正文。
2025年绍兴医保医疗救助政策如下:
医疗救助对象:
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资金来源:
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其居民医保、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救助范围:
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下简称“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以及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补助)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基金由各级政府安排。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不同对象按不同比例救助。具体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区、县(市)按相关规定确定。救助对象类别有重叠的,救助待遇按就高原则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