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助力各类人才实现临时安居、稳步安家,区建设局印发了《上虞区就业创业人员安居保障实施方案(试行)》,自2026年5月6日起实施,政策试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2026年绍兴上虞区就业创业人员安居保障实施方案如下:
自2026年5月6日起实施,政策试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一、支持对象
原则上自2026年1月1日起,首次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或完成市场主体登记,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区无自有住房的就业创业人员(本政策仅面向自然人,不适用于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支持方式
01、零元入住
向我区国有企业项目筹集并动态推出不少于1000套符合“拎包入住”标准的房源,为来虞就业创业人员提供分阶段居住支持。
1.短期过渡租赁。对首次来虞就业创业且未在上虞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凭15日内来虞交通证明,可一次性提供最长不超过30天的免费住宿保障,免住期限内免除房租、水电费、宽带费和物业费,入住仅需缴纳押金。30日租赁期满后自动退出。
2.中期梯度租赁。对已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创业人员,实行“首年租金全免、次年按市场租金标准的20%缴纳、第三年按市场租金标准的30%缴纳”的阶梯式租金优惠政策,水电费、宽带费、物业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按项目主体制定的标准另行缴纳。申请人累计享受租金优惠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自动退出,确有居住需求的,可申请按市场化租金标准续租。
2、先租后买
向我区国有企业项目筹措1000套房源,以先租后买的形式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首年收取市场租金的30%租金、第2年收取50%租金、第3年收取70%租金的三年租金政策优惠(以首次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3年后按市场租金租赁;有购买意愿的,可按市场评估价的优惠价购买,且已支付租金支持抵扣房款(自首次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最高三年,满三年后的租金不予抵扣),其中不满1年(含)购买享受9折,满1年不满2年(含)购买享受92折,满2年购买享受95折,评估价一年更新一次。
三、操作流程
1、提出申请
由就业创业人员向项目主体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虞区范围内的无房证明和网签备案证明(无房证明可在浙里办 “不动产智治” 模块进行权属查询并下载打印;网签备案证明可在浙里办 “浙里安居” 模块购房一件事中合同查询截屏打印;
申请人需提供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可在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 模块选择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下载打印);
创业类申请人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申请短期过渡租赁的申请人,需提供15日内来虞交通证明,并签署《诚信入住承诺书》,承诺入住期间积极求职创业;
项目主体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受理审核
项目主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承租(购房)资格审核。
3、定期复核
项目主体应按月对承租人的承租资格进行复核,由建设局、资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协助核查承租人房产信息、社保信息及市场主体登记情况。
四、其他事项
01、“零元入住”和“先租后买”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不得与其他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同时享受。
02、申请人为联合创新中心项目入驻企业员工的,首次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期限可放宽至2025年9月1日起。申请人为联合创新中心项目入驻企业高层次人才但未在我区参保的,经联合创新中心认定后纳入“零元入住”支持对象,支持房源不超过30套。
03、申请人为暂未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但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无房网约配送员和快递员(以下简称“小哥”),可纳入“零元入住”支持对象。“小哥”连续工作时限可由相关平台企业出具证明,并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替代参保证明使用。
04、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在编及编外人员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05、房源配租面积应与实际入住人数相匹配,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公司另行明确。
06、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期限由项目主体确定。租赁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提出续租申请,经项目主体资格复核,仍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续签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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