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机动车驾驶证怎么审验?
导语 绍兴机动车驾驶证怎么审验?绍兴机动车驾驶证怎么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一、适用范围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除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以外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审验1次。
七、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八、禁止性要求。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申请材料目录(一)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二)校车驾驶证审验
1.《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3.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驾驶证延期审验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延期事由证明1份;(自行出具)
3、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十、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4、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窗口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5、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校车驾驶证审验
1.审验教育;
2.受理;
3.领取审验凭证;
4.办结。
(二)延期驾驶证审验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审验证明
十六、结果送达
无。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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