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机动车限制禁止的区域路段通行怎么审核?
导语 绍兴机动车限制禁止的区域路段通行怎么审核?绍兴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机动车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审核
一、适用范围
具备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许可申请条件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的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四、受理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五、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受理条件)
(一)确须进入机动车限制、禁止的区域;
(二)车辆状态正常;
(三)特定车辆从业人员(如危险化学品运输)需具备相应运输资质。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车辆通行(停靠)证申请表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另需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和押运人从业资格证原件各1份(自行出具);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申请接收1、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交警窗口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现场办理:
1、申请人到公安窗口提出申请,或者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公安机关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告知结果及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结果或者采用快递方式送达。
(二)网上办理:
1、登陆互联网网址:http://car.weiximen.com:15300/Web/html/mobile/select_page.html或关注“绍兴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微互动”→“通行证申请”。
2、点击“临时通行证申请”→“通行证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受理;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临时通行证1个工作日,长期通行证3个工作日;危化品车: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核发通行证。
十六、结果送达
邮寄方式快递送达(申请人要求上门领取的,可直接到窗口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交警窗口(电话查询:0575-81500098)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交警大队(查询电话:0575-81500338)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交警大队(查询电话:0575-81500409)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袍江交警大队(查询电话:0575-88030110)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交警大队(查询电话:0575-81500477)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海交警大队(查询电话:0575-82787991)
附录1 机动车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审核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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