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机动车怎么转移登记?
导语 绍兴机动车怎么转移登记?绍兴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机动车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跨辖区转移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八、禁止性要求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八)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1份。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自行出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1份(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自行出具);
(五)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六)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七)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八)《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九)《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原件1份(仅限车辆所有人属于纳入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单位)(自行出具)。
十、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花为媒二手车市场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金恒德二手车市场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辖区内转移
1.车辆查验;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二)跨辖区转移
1.车辆查验;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档案和临时号牌。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1项;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附件“二、公安部门。(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收费项目: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4.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6.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十五、办理结果
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签注登记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附录1 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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