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机动车怎么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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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或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被盗抢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或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八、禁止性条件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七)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改变车身颜色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6.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被改变的,提供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二)更换发动机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更换发动机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非免检车型)(自行出具);
8.《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三)更换车身车架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更换车身或车架的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非免检车型)(自行出具);
8.《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更换后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非免检车型)(自行出具);
8.《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五)变更使用性质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证明原件1份,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属于非专用校车喷涂粘贴校车外观标识的,还应当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原件1份(自行出具);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六)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6.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被改变的,还需提供技术鉴定证明和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的原件1份(自行出具);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七)机动车转入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原机动车档案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浙江省公务用车购置指标证》原件1份(仅限车辆所有人属于纳入公务用车控购管理的单位)(自行出具);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8.车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八)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变更备案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7.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8.《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九)所有人住所迁出辖区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十)共同所有人变更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居民户口簿》由系统自动获取,公证证明或《结婚证》由申请人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十一)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备案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事项变更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十二)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十、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4、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窗口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5、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改变车身颜色、变更使用性质、发动机号码、车架识别代号变更备案
1.车辆查验;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二)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车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变更备案
1.车辆至检验机构检测;
2.车辆查验;
3.业务受理;
4.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三)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1.车辆查验(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需至检验机构检测);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四)所有人住所迁出辖区
1.车辆查验;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临时号牌、档案。
(五)机动车转入
1.车辆查验;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六)共同所有人变更、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备案
1.业务受理;
2.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业务受理。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1项;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附件“二、公安部门。(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收费项目: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3.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4.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
5.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6.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十五、办理结果
签注登记证书,核发号牌或临时号牌、行驶证、档案。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附录1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流程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机动车】可获绍兴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电子凭证、机动车变更登记、驾驶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