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烈性犬种哪些不能饲养?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部分烈性犬禁止饲养。
绍兴禁养烈性犬名单如下:
全市禁止饲养21种烈性犬种(不论大小):
西藏獒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狼狗)、高加索山犬、罗威纳犬、比特犬、阿根廷杜高犬、法国獒犬、马里努阿犬(马犬)、昆明犬、卡斯罗犬、日本土佐犬、大丹犬、牛头梗、伯恩山犬、阿富汗猎犬、比利时牧羊犬、寻血猎犬、爱尔兰雪达犬、拳师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军警及相关科研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工作用犬、护卫犬不受此限制)。
犬证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
4.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做到“一犬一证一号”)
5.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应按要求到指定犬只免疫点办理免疫证明
6.根据《养犬管理条例》办理免疫证明。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犬只站立时肩高超过61厘米)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并不得在市区内饲养
7.养犬人可带齐所需材料前往免疫办证网点现场登记,也可在线立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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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狗证】可获绍兴狗证办理条件/资料要求/具体手续、指定免疫点、网上申请平台及入口、办理时间及费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