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夫妻生育有什么福利待遇?

导语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温馨提示:具体实施请以当地人社公布为准

  官方文件名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官方文件链接:http://www.zj.gov.cn/art/2021/11/26/art_1229005922_2376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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