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通告

导语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为了最大程度消除传播风险隐患,进一步查问题、找短板、除死角、去盲区,经区疫情防控办研究,决定在近期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1.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接触者(包括离虞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每条奖励500元。

  2.提供“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每条奖励300元。

  3.提供“居家隔离人员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300元。

  4.提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来虞返虞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300元。

  5.提供上述线索后,经检测发现阳性人员的追加奖励10000元。

  6.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02、有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受理后的线索信息需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再予以奖励。

  3.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

  4.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5.其他未尽事宜,由区防控办负责解释说明。

  与疫情无关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

  03、线索提供方式及施行时间

  区防控办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市民可拨打0575—82212291提供线索,线索内容需包括当事人姓名、工作单位、住所地址等详细情况。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结束时间由区防控办另行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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