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越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通知

导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23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学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学校根据今年招生对象的分布情况和学区范围,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费入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

  普通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艺术、体育专门学校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相应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四类:

  1.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在越城区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烈士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等。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1.老城区内

  初中:六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下同),灵芝街道、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下同)。

  小学:六街道。

  2.老城区外

  初中: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东浦街道(除南部九村)、孙端街道、陶堰街道、富盛镇。

  小学: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东浦街道、孙端街道、陶堰街道、灵芝街道、富盛镇。

  根据《关于沥海街道划转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1〕10 号)精神,2024 学年前,沥海街道中小学生入学,仍按照上虞区政策执行。

  (三)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网上预报名信息和资格确认办法分类录取。

  1.符合条件的户籍生按确认的学区录取。

  2.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统筹录取。

  (1)挂靠户籍,本人或父母无产权住房的。

  (2)户籍迁入或学区住房产权取得时间逾期的。

  (3)不符合《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教〔2016〕17号)关于“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等规定的。

  (4)按“房、户一致”录取学校学区内“房、户不一致”的。

  (5)因国有土地征收,家庭住房拆迁货币安置无家庭住房租房的。

  3.集体土地住房拆迁征收,被拆迁人户籍在册的直系亲属仍需就读小学和初中的:

  (1)自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次年起三年内保留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

  (2)住房安置后非家庭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件或迁入户籍的,可参照“房、户一致”类型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入学。

  (3)货币安置后无家庭住房,在拆迁地所属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可按租房住址统筹录取。

  4.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分区域统筹录取,其中老城区内由区教体局统筹录取,老城区外由各街道(镇)中小学统筹录取。

  (1)老城区外招生范围内符合“绿卡”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超过本街道(镇)中小学招生规模的,可按其父母现居住地(居住证登记地址)连续居住时长先后排序,招满为止,未能录取的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因拆迁等原因,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未满6个月,但在越城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其他入学条件符合的,统筹安排入学。

  (3)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关于为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入学便利的若干意见》(越教体〔2019〕132号)执行。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国有土地住房征用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录取。

  户籍生学区(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1,“借读生”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2,随迁子女“绿卡生”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3。

  三、报名办法

  除育才学校外,各校招生对象均需进行网上预报名,可通过手机打开“浙里办”APP中“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事项进行在线办理。网上预报名分三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四、录取流程

  (一)网上预录取

  预报名信息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统一按招生政策进行预录取,7月30日前,完成已成功预报名招生对象的预录取工作。已成功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预录取工作后通过“浙里办”APP预报名平台“我的报名”栏目查询预录取结果。

  (二)现场录取

  老城区内学校7月30日至31日组织现场报到,已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凭预录取通知短信或“浙里办”APP的预录取查询结果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到,核验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老城区外学校现场核验录取时间自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浙里办”APP等平台查询到的不动产凭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不动产凭证,或区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已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预售发票),视同有效不动产凭证。

  (二)网上预报名截止日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各校不得另行组织报名招生,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三)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后至户籍所在地学校递交申请书、病历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缓学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未办理缓学手续的儿童少年,在次年入学时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四)育才学校按原办法报名招生,绍兴市少儿艺术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的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五)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户籍在越城区申请到特殊学校就读的入学对象,须经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后,由家长或监护人在7月底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完成网上预报名系统录取学生的信息录入工作。

  (六)利用伪造证件、过期权证等虚假材料入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就读学区学校资格,户籍生由区教体局统筹,最后安排入学,借读生、随迁子女“绿卡生”返回原籍地入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材料提供人员的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的,报公安部门处置。

  (七)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宣传服务

  区教体局设立招生工作电话(小学招生:88316979,初中招生:85730175,教育服务窗口咨询:88718253),为社会提供招生咨询及服务。各学校须在网上预报名期间开通招生工作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切实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老城区外的中小学校应及时制定各类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报区教体局备案。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规范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并按照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电子学籍库信息更新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区教体局监察职能科室全面监督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85120596),并将监督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纪依规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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