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上虞电动自行车置换消费券申领攻略

导语 重磅!上虞区400万元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消费券来了!7月13日起,我区将发放400万元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消费券。

  为加快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7月13日起,我区将发放400万元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消费券,消费者除享受前期推出的“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优惠政策外,可以再享受政府补贴购车优惠。

  参与商家:

  全区范围内具备临时回收代办点资格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发放使用标准:

  分300元(5000张),250元(6000张),200元(5000张)3种面值,共16000张。单笔消费满1000元以上的可用。一辆电动车限用一张。消费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未在截止之日前使用的作废处理,必要时发放第四轮消费券。

  使用范围:

  上虞区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需提供旧车车牌号、备案身份证号进行资格校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活动期间在上虞区范围内“以旧换新”的车主(A类车主);

  (2)4月10日至7月12日期间在上虞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已完成“以旧换新”的车主(B类车主)。

  注:新车购置时间以抬头为本人的电动车购置发票时间为准。

  发放平台:

  百观新闻客户端

  发放时间:

  第一轮:2022年7月13日(周三)上午10点,发放300元面值。

  第二轮:2022年7月20日(周三)上午10点,发放250元面值。

  第三轮:2022年7月27日(周三)上午10点,发放200元面值。

  使用时间:

  2022年7月13日——8月25日。单张消费券有效期为30天。

  审核发放:

  活动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消费者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核实商家是否通过“浙江e行在线”平台完成全部淘汰置换流程。审核完成后,对于A类车主使用的消费券,于9月30日前向商家集中兑付;对于B类车主,于9月30日前直接通过财政发放至车主个人账户。

  操作流程:

  资格申报

  (7月10日起开放申报)

  1.打开百观新闻客户端首页(推荐)或活动栏目,在首屏点击活动图片进行申报;

  2.进入资格申报页面, A类车主选择“未购车”,B类车主选择“已置换”。

  3.填写申报信息:A类车主请注意填写的旧车车牌和旧车主身份证号码与车管所上牌时登记的一致;B类车主请注意填写的旧车车主身份证号码与车管所上牌时登记的一致,同时承诺该身份证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已淘汰回收。

  4.每个手机号、身份证号、旧车牌限申报1次,A/B类车主如申报时系统提示已被申报,请直接拨打0575-89280866、0575-8928880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5.7月10日-26日开放资格申报,其中7月13日、20日、27日抢券日期无法进行资格申报。

  消费券领取

  1.在7月13日、20日、27日打开百观新闻客户端首页(推荐)或活动栏目,在首屏点击活动图片进入抢券页面。

  2.每轮消费券投放时间为活动当日10点,消费者可提前1小时进入通道,每个车主3轮消费券限抢1张,抢完为止,抢到的消费券有效期30天,到期自动失效,绑定车主信息自动锁定。

  3.电子消费券建议在抢券1小时后使用,避免网络拥堵时使用失败。

  消费券使用:

  使用消费券时,特别注意是否是登录资格申报账号,切换多账号时默认显示第一个手机号码登录信息,无法读取切换号码。

  A类车主

  1.消费者携带车牌的旧电动自行车、旧车主身份证、本人身份证(需与原资格申报填写信息相同)至参加活动的电动车经销单位进行购车;

  2.购车后,使用百观新闻客户端扫描经销商出示的二维码,查看系统内的消费券,由经销商核对现场车牌及车主出示的证件是否与消费券页面信息一致;

  3.如信息确认无误,由经销商协助车主进行消费券使用,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信息上传要求(三个一致):现场旧车车牌与消费券上的车牌号一致;旧车车主身份证与消费券上的身份证号一致;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发票一致。同时注意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一致或信息有误后期无法通过审核;如发现上传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对该消费券概不兑换;

  4.照片上传时请注意拍摄事项(如图),如无法上传请仔细查看错误提示;

  5.消费券使用后,自动锁定,无法再次编辑使用信息;

  6.消费券使用信息上传后,经第三方审核无误,系统会自动发放核验通过短信。如核验不通过,短信也会告知车主核验不通过原因,车主可再次登录百观新闻客户端,通过首页活动入口查看消费券编辑修改内容再次提交核验;

  7.为避免车主消费券使用核验不通过,消费者在提交信息前仔细核对所有上传信息。

  B类车主

  1.车主抢到消费券后,建议1个小时后再次进入百观新闻客户端,通过首页活动入口查看消费券,进入后点击“使用”。

  2.使用时,请先确认证件信息无误,确认后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信息上传要求(两个一致):旧车车主身份证与消费券上的身份证号一致;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发票一致;同时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一致或信息有误后期无法通过审核;如发现上传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对该消费券概不兑换;

  3.照片上传时请注意拍摄事项(如图),如无法上传请仔细查看错误提示,同时车主可在《电动自行车电子消费券使用疑难解答》中查看原因,如未解答可在评论处留言,工作人员收到留言后解答;

  4.消费券使用后,自动锁定,无法再次编辑使用信息;

  5.消费券使用信息上传后,经第三方审核无误,系统会自动发放核验通过短信。如核验不通过,短信也会告知车主核验不通过原因,车主可再次登录百观新闻客户端,通过首页活动入口查看消费券编辑修改内容再次提交核验;

  7月10日-26日开放资格申报,其中7月13日、20日、27日为抢券日期,无法进行资格申报,7月13日10:00正式开始第一轮抢券

  上虞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消费券使用单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 ,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获取绍兴各类消费券最新消息、领取入口、领取时间、领取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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