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嵊州森林禁火最新消息(8.15-10.8)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近期,我市长时间维持高温少雨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报,8月中下旬我市仍将持续晴热高温天气,林区物候条件渐趋不利,森林火情多发易发,市森防指办已将高森林火险预警调整至红色预警。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1、禁火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0月8日。

  2、禁火区域:全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3、禁火行为:(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燃放烟花爆竹;(二)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三)严禁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四)严禁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等祭祀用火;(五)严禁在林区野炊、烤火、烧蜂窝;(六)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七)严禁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捕猎工具和狩猎方法;(八)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4、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农村应急广播、横幅标语、微信、宣传单等载体广泛宣传,让森林禁火通告家喻户晓。森林、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

  5、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值班值守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制度情况的抽查。要严格落实火灾信息报告制度,坚持“有火必报”“扑报同步”,第一时间报告森林火情,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扑火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随时处于待命状态,遇有火情,快速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避免扑火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6、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予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举报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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