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柯桥区公租房报名申请指南
导语 为推进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柯桥区发布公租房保障政策,申请指南见正文。
2024年绍兴柯桥区公租房申请指南如下:
* 2024年7月1日起实行
政策原文:http://www.kq.gov.cn/art/2024/5/29/art_1229405595_1903070.html
保障对象:
公租房保障申请对象为城镇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实行分类保障。
准入条件:
(一)城镇社会救助、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柯桥区常住城镇户籍满3年。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且为柯桥区户籍。申请人同一户籍内的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收入条件。①城镇社会救助家庭为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②城镇低收入家庭为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绍兴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含);③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柯桥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柯桥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或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户均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4.财产条件。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低于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柯桥区商品房销售均价(按统计部门提供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的总额;②家庭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③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 1 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万元。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绍兴市区(越城、柯桥、上虞)户籍或持有在柯桥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人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收入条件。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柯桥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条件。家庭在柯桥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财产条件。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低于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柯桥区商品房销售均价(按统计部门提供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的总额;②家庭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③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 1 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万元。
5.学历职称条件。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3年,或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从事公交、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一线岗位人员学历、职称不限。
6.就业社保条件。在柯桥区就业满1年,并与柯桥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柯桥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申请时仍在缴纳(补缴无效)。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商品房销售均价等,每年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公开各类公租房申请对象准入条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镇(街道)等场所的住房保障办理窗口进行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核。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家庭证明(或名单)通过共享民政部门信息核查;人口、户籍、收入、财产、住房等主要共享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信息,依托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形成的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进行比对。对情况复杂或核对报告出现信息明显异常、无法共享、不全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托区级相关部门共享数据进行核对,或由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公租房保障对象。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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