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26年绍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双向选择。适龄儿童父母自愿选择幼儿园报名,幼儿园依照招生原则自主录取。
(二)“房户一致”优先。“房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含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招生区域内有产权住房,且幼儿本人在该产权住房落户。
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没有家庭产权住房、幼儿户籍出生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住房且从未变更,该处住房为幼儿出生至今唯一居住地的,可视同为“房户一致”。
(三)公平公开公正。招生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1.滨海新区户籍、房产的小班适龄儿童或符合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3.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办法
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时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名、提交相关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登录并实名认证。
报名方法:搜索“学在越城”,进入“入园入学”,选择“幼儿园预报名”通道,根据提示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报名,同时可选择在所报幼儿园未录取的情况下是否接受调剂。如接受调剂,可另选其他1-2所幼儿园填报。
报名时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利用虚假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现场审核及录取资格。网络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报名系统开放期间可修改报名意向,系统关闭后所有信息将被锁定无法修改。
住房产权取得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6月18日20:00前。
四、招生程序
(一)备案(5月15日前)
各幼儿园综合办学规模、园舍条件、保教人员配备和园所发展等情况,向教育科(学前教育)审批新学年小班招生班级数;各幼儿园科学合理规范地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科(学前教育)审核备案。
(二)公告(6月12日前)
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内容包括办园性质、幼儿园等级、招生对象及计划、报名时间及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资料、咨询电话等。杜绝虚假、违规宣传公告。
(三)网上报名(6月16-18日)
6月16日9:00起,幼儿家长开始网上报名工作,6月18日20:00网上报名结束,系统关闭。
(四)信息审核(6月23日前)
各幼儿园做好网上报名信息初审工作,通知入围本园的小班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现场审核,通知未入围幼儿家长等待调剂信息。
(五)现场审核(6月27日)
接到现场审核通知的小班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携带幼儿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届时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凭网络报名号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视同自动放弃。未经网络报名的,当天不予现场审核。
(六)第一批录取(6月29日)
幼儿园按照“双向选择”“‘房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等原则做好第一批录取工作,发放第一批《录取通知书》。如当天有事不能领取的家长,须和幼儿园电话说明,否则视同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同时通知接受志愿调剂的幼儿家长到调剂幼儿园进行资料现场审核。
(七)第二批招生公告(6月30日前)
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第二批现场招生的相关信息,包括空余学位、报名时间和方式等。已被录取的幼儿,不能再参加第二批报名。
(八)第二批录取(7月3日)
幼儿园完成第二批录取工作,发放第二批《录取通知书》。如当天有事不能领取的家长,须和幼儿园电话说明,否则视同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二批仍未被录取的幼儿可自主去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报名。
(九)完成招生(7月底前)
幼儿园做好两批幼儿录取信息的网上录入工作。
(十)注册录取(8月份)
已录取的适龄儿童父母按各幼儿园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幼儿体检合格证等到幼儿园注册,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体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视同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其它事项:
1.幼儿园招生班额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小班平均班额原则上不超过25人。
2.在优先满足区域内小班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三项园舍生均面积达到普及普惠区指标要求的基础上,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申请招收托班。托班招生工作须在完成小班招生工作后方可进行,托班招生计划及方案须提前报教育科(学前教育)审核备案。
3.烈士子女和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入园对象,参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4.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2026学年滨海新区招生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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