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绍兴申请公积金贷款翻修住房条件

导语 2024年新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发布,6月20日起实行,具体贷款办理事项进行明确,翻修自住房申请公贷条件见正文。

  2024绍兴市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下: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作为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均符合借款申请人条件的,应当确定一个主借款申请人。

  共有产权房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或借款申请人直系亲属(仅限于一名未婚或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成年子女与父母);申请贷款的家庭有多人符合借款申请条件的,应当确定一个主借款申请人,其他一名共有权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等,须按照约定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连带清偿责任。

  借款申请人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委会或公积金中心签发的信贷政策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个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须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其中:

  1.缴存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情况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发生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如新单位已办妥缴存登记并补缴的,结合劳动合同、社保缴存证明、调令等有效材料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视作连续缴存,但补缴月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单位因其他原因补缴的,需结合社保缴存情况认定。

  (四)已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性质,不包括非住宅性质的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其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包括期房、现房)的,其房地产房开企业须按规定办理楼盘合作签约手续。

  (六)作为贷款抵押物的住房未设定房屋居住权、未设定其他抵押权、未查封,并应当承诺在未还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也不得在该住房上设定居住权、其他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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