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调整绍兴市上虞区公共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导语 为优化整合公共停车资源,经成本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现调整我区公共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调整绍兴市上虞区公共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实行差异化收费管理:一类区域: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3元/次,以后每半小时按2.5元/次;二类区域: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2元/次,以后每半小时按1.5元/次;三类区域: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1元/次,以后每半小时按1元/次。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依次类推。
二、收费时段。一类区域:8:00-19:30;二类区域:8:00-18:30;三类区域:8:00-17:30。其余时间段免费停车。
三、免费停放时间。机动车临时停放30分钟(含)内驶离的免收停车费。
四、计费单位。以每半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
五、封顶价格。每自然日单次最高收费:一类区域38元;二类区域25元;三类区域15元。
六、计时规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相关规定,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计费时间尾数取舍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15分钟(含)以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七、实施范围。公共停车位区域类别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停车位区域类别划分的通告》(虞政发〔2024〕17号)执行。
八、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
九、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管理,督促收费单位提升服务质量,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区域、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原公共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公共道路停车收费金额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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