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绍兴上虞区房屋“以旧换新”里新房和旧房有什么条件?

导语 上虞区开展房屋“以旧换新”活动,活动以“政策支持、自愿交易”为原则,计划推出300套房屋“以旧换新”名额,新房旧房条件见正文。

  2025年绍兴上虞区房屋“以旧换新”活动如下:

  活动中的旧房和新房:

  申请换购的住宅二手房(旧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建成时间在1980年1月1日(含)至1999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国有土地上的合法住宅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2、换购住宅二手房范围:江东路以东,市民大道以南,迎宾大道、凤山路以西,人民大道以北区域内,具体以示意图为准;

  3、不存在查封等限制状况;

  4、存在抵押、担保、设立居住权等情形的,换房人应在签订《住宅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

  5、存在租赁关系的,换房人应在签订《住宅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换房人或原承租户可按市场评估租赁价向海纳置业租赁换购的住宅二手房。

  其他要求:

  1、住宅二手房所在区域未列入我区拆迁计划;

  2、换购券与“筑巢助企”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三孩家庭房票补贴、“人才房票”不得同时享受;

  3、换房人可将换购新建商品住房资格转让给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4、换购的新房应为上虞区内已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

  推荐阅读:2025年绍兴上虞区房屋“以旧换新”活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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