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高校毕业生来绍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来绍工作后给予相应房票补贴、安家补贴,绍兴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指南见正文。
2025年绍兴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领指南如下:
补贴对象:
2025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绍兴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绍工作5年,在用人单位所属地缴纳社保,未享受过当地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政策,在绍工作后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当年及之后均在绍兴企业工作的在绍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技师。
从来绍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房票补贴对象仅限毕业年度到绍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夫妻共同在绍购房后投靠另一方且首次来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补贴额度、补贴对象按原政策执行。
除博士及选调生、选聘生外,补贴对象均为到企业、科研院所(包括共建研究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房票适用范围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企业)。
原则上申请人需拥有全日制学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明确的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全日制同等政策待遇。
对已在绍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2021年10月12日之后毕业后全职回绍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
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综合平台(海智汇),0575-85224983、0575-81503298
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0575-89198127
越城区人力社保局,0575-88307165
柯桥区人力社保局,0575-81117398、0575-84126037
上虞区人力社保局,0575-82212355
诸暨市人力社保局,0575-87211808、0575-87262017
嵊州市人力社保局,0575-83278275
新昌县人力社保局,0575-86023080
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房票补贴。滨海新区及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重点产业制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列入目录的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
有关事项:
申请房票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符合绍市建设〔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规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房票补贴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无须扣除),并从申领房票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补贴。
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住房,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包括婚后共同购房)。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房票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包括婚后共同购房),一方已兑现房票补贴的,另一方可申请补足,双方房票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需重新申领。同一张房票兑现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
按照税收属地原则,兑现属地有异议的以个税缴纳地为人才政策兑现地;已申领人才房票未兑现,市区(滨海新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可凭已申领的人才房票申请兑现(需提交单位变更说明);市内跨区、县(市)变更工作单位,需归还已申领人才房票,相关房票补贴再申领遵照对应区、县(市)政策执行。市属单位人才房票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县(市)人才房票补贴由当地财政承担。
申报平台:越快兑https://reward.sx.gov.cn
申请流程:
人才购房后通过“绍兴人才码”申请人才房票的,直接发放补贴,按如下程序办理:人才申领“绍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在“房票补贴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绍兴人才码”无法正常办结的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1.登陆越快兑系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线填写并提交《绍兴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相关申请材料。
2.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情况。
3.个人确认填报的电子邮箱收到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如需申请兑现,购房后请根据申请兑现主体(房地产商/本人),选择“绍人41-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兑现(房企)”或“绍人40-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兑现(个人)”事项申报,详见政策解读-房票结算。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人才购房后通过“绍兴人才码”申请人才房票的,直接发放补贴(即无需申请房票凭证、直接申请房票兑现;只能本人申请、不能由房地产商申请),按如下流程:
(1)审批。通过“绍兴人才码”平台以数据共享、数据比对完成自动审批;历史购房信息、购房网签信息以自然资源、建设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审批通过后开始公示7天。
(2)核定。人社部门在“绍兴人才码”平台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如有异议的,提交联审会议进行联审。建设部门审核保障房、房改房等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
(3)拨付。人力社保部门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市民卡账户。
“绍兴人才码”无法正常办结的通过越快兑系统申请流程如下:
1.受理。人力社保部门受理申报材料。
2.审核。人力社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异议的,提交联审会议进行联审。
3.认定。人力社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分类界定、资格和补贴额度认定后,报建设部门备案。
4.公示。人力社保部门在当地门户网站公示7天。
5.房票核发。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社保部门在房票信息上生成防伪二维码,并加盖电子章后,向申请人电子邮箱核发《绍兴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申请材料:
申请房票所需材料(人才本人提供):
(1)《绍兴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3)申请人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5)新引进的高级人才需核查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从系统查询)或提供人才个税缴纳证明;绍兴“人才码”渠道办理兑现需上传《绍兴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购房合同(如属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人才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房产共有人系人才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
人才购房5年内上市交易所需材料(人才本人提供):
(1)《绍兴市人才购房5年内上市交易申请表》;
(2)房票补贴退款凭证。
房票使用:
申请人可持房票凭证在绍购买商品住房(市本级房票凭证可在滨海新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可打通使用)。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限本人使用,如属共同购房的,房产共有人须是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并向房地产公司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人才房票凭证》兑现时,兑现部门直接将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划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
房票结算:
1、房地产公司申请兑现:选择“绍人41-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兑现(房企)”事项申报。房地产公司凭接收的人才房票凭证、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向房票兑现部门结算。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建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购房情况进行核实。
2、本人申请兑现:选择“绍人40-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兑现(个人)”事项申报。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已购买二手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或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首付和贷款手续,可直接申请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公示后,凭新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由人力社保部门直接将购房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帐户。
房票退还:
人才所购住房限制上市交易,人力社保部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人才购房限制交易和解除限制信息。在绍工作满5年的,自动解除限制;不满5年终止在绍工作的,需在转让房产前按照离绍当月开始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在绍工作不满5年转让房产的,需在转让房产前按照签订转让合同前一月计算在绍工作时间,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后不动产登记部门解除限制,方可上市交易。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或人才应退但未退房票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征信平台。
疑问解答:
市本级高频问题解答 各区、县(市)以属地政策及执行要求为准
1、首次来绍工作前在绍兴已有商品住房,还能申请房票补贴吗?能否以这套房来申请房票兑现?
答:按照文件中明确的“在绍工作后首次购房”要求,应为先就业后买房(从来绍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房票补贴对象仅限毕业年度到绍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夫妻共同在绍购房后投靠另一方且首次来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故在绍工作前名下已有商品住房的人才,需在绍工作后重新购买商品住房才能兑现房票。若人才是毕业年度首次购房且毕业年度到绍工作,或夫妻共同在绍购房后投靠另一方且首次来绍工作,可凭此房兑现房票。
2、夫妻双方能否以同一套房产兑现房票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房票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包括婚后共同购房),一方已兑现房票补贴的,另一方可申请补足,双方房票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
3、人才购房房票凭证到期后还能享受房票补贴吗?
答: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后可重新在“越快兑”申请新的房票凭证。
4、我还未兑现过房票补贴,现同层次人才的房票额度有了提升,可以按最新标准享受政策吗?
答:根据绍市委办发〔2025〕5号文件规定,现房票补贴标准的扶持对象为2025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绍兴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等人才。2025年1月1日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补贴额度、补贴对象按原政策执行,故按引进时文件标准执行。
5、如果在绍工作不满5年离绍或转让房产,是否要退还已享受的房票补贴?
答:不满5年终止在绍工作的,需在转让房产前按照离绍当月开始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在绍工作不满5年转让房产的,需在转让房产前按照签订转让合同前一月计算在绍工作时间,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后不动产登记部门解除限制,方可上市交易。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或人才应退但未退房票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征信平台。(各区、县(市)以属地政策及执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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