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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新昌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申领指南

导语 首次在新昌工作〔除博士及选调生外,其他补贴对象应为全职到我县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分别给予相应额度的购房补助,见正文。

  绍兴新昌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申领指南如下:

  补贴对象及标准:

  ①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新昌工作〔除博士及选调生外,其他补贴对象应为全职到我县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引进前在新昌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新工作5年,并在我县缴纳社保满一年,申请时需仍在我县符合条件的单位任职,未享受过我县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在新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当年及之后均在新昌企业工作的在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从来新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购房补助对象仅限毕业年度到新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前引进的参照原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助。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

  ②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首次来新昌企业、科研院所(包括共建研究院)工作(除博士、选调生、选聘生外,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 ),引进前在新昌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新工作 5 年,并在我县缴纳社保满一年,申请时仍在我县符合条件的单位任职,未享受过我县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在新首次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购房补助。同一套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

  ③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首次来新昌企业、科研院所(包括共建研究院)工作(除博士、选调生、选聘生外,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企业 ),引进前在新昌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新工作 5 年,并在我县缴纳社保满一年,申请时仍在我县符合条件的单位任职,未享受过我县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在新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购房补助。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按原政策额度和本政策程序兑现。

  ④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首次来新昌企业、科研院所(包括共建研究院)工作(除博士、选调生、选聘生外,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企业 ),引进前在新昌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新工作 5 年,并在我县缴纳社保满一年,申请时仍在我县符合条件的单位任职,未享受过我县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在新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购房补助。同一套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按原政策额度和本政策程序兑现。有关事项:

  1、人才购房补助标准按人才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补助政策规定的标准额度执行,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2、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购房补助,已经兑现的不再补差;以同一套房兑现购房补助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县均未享受过购买商品住房货币补助政策,在新昌无商品住房,无在新昌购买其它商品房记录。

  3、符合购房补助条件的人才,其人才类别层次提升后,未申领购房补助的按新的人才类别申领;人才类别层次提升前已兑现购房补助的,不再补差。

  4、人才在新工作满5年申请购房补助的:可直接申请购房补助。工作不满5年申请购房补助的:①所购住房在人才在新工作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②人才在新工作不满5年终止在新工作的,以及未满5年转让的,须按比例退回购房补助款。2018年以前引进的在新工作不满5年的可参照执行。

  购房日期在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后的,申领购房补助的范畴仅限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及新引进的高级人才购房补助按照本文件中第二十一条实施细则(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执行。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造假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75-86023080、86018513

  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申报系统:越快兑http://reward.sx.gov.cn/

  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越快兑”系统,按照政策指南提出申请,并按新昌县政策细则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根据短信提醒,及时处理退回的审核;

  3.审核通过后确认按提供的绍兴市民卡账户收到奖补资金。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审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县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新昌有无商品住房(营业房,不包括继承房)交易记录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新昌有无商品住房(营业房,不包括继承房)进行审核;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申请对象聘用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人才类别证明材料等资料的审核。如有异议的,提交专项会议进行审议。

  (2)认定。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进行分类界定、资格和补贴额度认定。

  (3)公示。认定通过后,县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补贴名单,并在新昌政府网与“越快兑”网站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将通过审批认定。

  (4)办理限制转让手续。县人力社保局将在新工作不满 5 年的人才购房信息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管理系统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人才购房补助政策享受对象,该商品房自×年×月×日起不得转让”。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完成限制转让手续后向县人力社保局提供已完成限制转让手续办理告知函。

  (5)拨付。上述相关手续到位后,县人力社保局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县财政局将资金划拨至县财政统一支付系统,由支付系统拨付到申请人市民卡账户。

  (6)解除限制转让手续。购房补助对象所购房产限制转让期满,可持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本人在新昌工作至限制转让期满的有关书面证明、历年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填写《新昌县引进人才货币化补助商品住房解除限制转让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两份,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解除限制转让手续,并注销权证上限制转让的相关字样。2014 年 10 月 8 日之前购房、已按《新昌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新委办〔2011〕91 号)办理限制转让手续的,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办理解除限制转让手续,按本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1)《新昌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3)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学历及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取得的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验证码页)、2000年以前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国外留学证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有关荣誉证书、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聘用劳动合同(选调生除外)或自主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5)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缴费证明,建筑、房地产、金融业、国有集体企业引进人才需同时提供在新社保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在新工作已满五年,若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或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在新工作未满五年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人才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房产共有人系人才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昌买房】可获绍兴新昌县购房补贴政策、补贴对象/条件、发放标准期限、申请方式/流程、所需材料汇总、到账须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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