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首次在新昌工作〔除博士及选调生外,其他补贴对象应为全职到我县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分别给予相应额度的购房补助,补贴对象及标准见正文。
2025年绍兴新昌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如下:
补贴对象及标准: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首次来新昌企业、科研院所(包括共建研究院)工作(除博士、选调生、选聘生外,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企业 ),引进前在新昌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新工作 5 年,并在我县缴纳社保满一年,申请时仍在我县符合条件的单位任职,未享受过我县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在新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购房补助。同一套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按原政策额度和本政策程序兑现。
有关事项:
1、人才购房补助标准按人才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补助政策规定的标准额度执行,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2、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购房补助,已经兑现的不再补差;以同一套房兑现购房补助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县均未享受过购买商品住房货币补助政策,在新昌无商品住房,无在新昌购买其它商品房记录。
3、符合购房补助条件的人才,其人才类别层次提升后,未申领购房补助的按新的人才类别申领;人才类别层次提升前已兑现购房补助的,不再补差。
4、人才在新工作满5年申请购房补助的:可直接申请购房补助。工作不满5年申请购房补助的:①所购住房在人才在新工作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②人才在新工作不满5年终止在新工作的,以及未满5年转让的,须按比例退回购房补助款。2018年以前引进的在新工作不满5年的可参照执行。
购房日期在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后的,申领购房补助的范畴仅限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及新引进的高级人才购房补助按照本文件中第二十一条实施细则(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执行。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造假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75-86023080、8601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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