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驾驶资格注销指南

导语 绍兴驾驶资格怎么注销?绍兴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注销驾驶资格业务

  一、适用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每本驾驶证只能注销1次。

  七、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十、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注销。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附录1 注销驾驶资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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