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机动车驾驶证换领补领指南
导语 绍兴机动车驾驶证怎么换领补领?绍兴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换领、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期满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
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
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驾驶证损毁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转入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遗失补证: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延期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期满换证:
有数量限制。达到驾驶证有效期后换证1次。
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有数量限制。驾驶人达到年龄后换证1次。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无数量限制。
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
无数量限制。
驾驶证损毁换证:
无数量限制。
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无数量限制。
转入换证:
无数量限制。
遗失补证
无数量限制。
延期换证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期满换证、转入换证:
(一)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二)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证损毁换证、遗失补证、延期换证:
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自行提供);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 (自行出具)。
5、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1张。(自行出具);
(二)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驾驶证损毁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提供)。
4、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1张。(自行出具);
(三)转入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提供);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但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5、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1张。(自行出具);
(四)遗失补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3、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1张。(自行出具);
(五)延期换证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延期事由证明1份(自行提供);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提供)。
十、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4、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窗口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5、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二)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4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项目: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延期换证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机动车驾驶证。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附录1 换领、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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