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机动车怎么抵押登记?

导语 绍兴机动车怎么抵押登记?绍兴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机动车抵押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

  抵押权消灭的。

  八、禁止性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1.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二)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4.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原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十、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4、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窗口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5、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业务受理;

  (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签注登记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附录1 机动车抵押登记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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