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机动车怎么抵押登记?
导语 绍兴机动车怎么抵押登记?绍兴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机动车抵押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
抵押权消灭的。
八、禁止性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1.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二)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4.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原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十、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4、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窗口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5、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业务受理;
(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签注登记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附录1 机动车抵押登记办事流程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机动车】可获绍兴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电子凭证、机动车变更登记、驾驶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