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港澳通行证签注异地办理指南
导语 绍兴港澳通行证签注异地办理指南来了,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
申请条件
1、省内户籍按需申领居民;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绍兴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3)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持身份证件到现场自助填表打印);
(2)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证件剩余有效期至少大于4个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出具的委托书;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探亲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参考附件《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中,不受理非杭州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申请。
4、非绍兴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相应材料:
(1)持有绍兴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提交居住证原件(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提交,下同);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绍兴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本人已在绍兴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期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符合自助办证条件的立等可取,其他人员在绍兴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的2个工作日后签发,在区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签发。
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办理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489号
咨询电话:0575-8858210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区袍中路1号
咨询电话:0575-881359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29号
咨询电话:0575-855801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点击查看:绍兴出入境接待大厅中心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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