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新昌城区双禁区域扩大通知

导语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原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以下简称“双禁”)的基础上扩大“双禁”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扩大“双禁”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提高城市品位,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原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以下简称“双禁”)的基础上扩大“双禁”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双禁”范围

  城区东至219省道连接线和青山路(不含)、南至104国道(不含),西至万丰大道(不含),北至新昌大道(不含)。

  二、“双禁”对象

  1.禁止所有机动车辆鸣喇叭(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除外)。

  2.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驶入。

  三、“双禁”时间及措施

  1.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在07:00—20:00时间段内禁止通行;

  2.拖拉机24小时全时段禁止通行;

  3.双禁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喇叭。

  双禁区域范围内确需通行的车辆,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昌交警”办理临时通行证(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除外),并按规定避高峰、定路线通行。

  四、相关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2日零时起正式开始施行。(自“扩禁”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教育劝导阶段,30日后零时起正式施行)。

  自本“双禁”措施实施之日起,原“双禁”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可获绍兴货车限行区域/限行车型/时间、限行规则、各道路限行最新消息、货车通行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