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导语 近日,绍兴市财政会同人社部门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文件要求:全市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7号)要求,强化宣传、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协同推进事业单位参保政策的落实。

  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待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拒不参保的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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