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诸暨毕业生购房补贴对象+额度

导语 绍兴诸暨市2023年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诸才云集”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其中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对象及标准见正文。

  2023年绍兴诸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对象及标准如下:

  资助对象与标准:

  (1)对引进到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对引进到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于“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硕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购房补贴。

  (3)对引进到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其他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购房补贴。

  (4)对引进到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购房补贴。

  (5)对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其他全日制本科、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购房补贴。

  (6)对引进到我市袜业、珍珠、新材料、生命健康、半导体、智能视觉、航空航天企业工作的全日制专科、高职,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购房补贴。

  以上人员均需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我市工作(引进时间以毕业后首次在诸暨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行政事业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包括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及编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本科学历选调生、选聘生享受与在企业工作的本科高校毕业生同等的购房补贴;在新材料、生命健康、半导体、智能视觉、航空航天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享受购房补贴额度上浮20%,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全日制、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本科享受购房补贴额度上浮10%;购房补贴适用范围不包括养老保险交纳在省里的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

  人才需在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缴纳养老保险)后,在我市购买名下的首套住房(包括新建普通住房、二手普通住房以及规划文本中明确产权性质为酒店式公寓的)。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购房补贴申请需在符合资格条件之日起五年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款不足补贴总额的,按实际房款补贴。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购房补贴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婚后共同购房),双方购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

  原则上申请人需拥有全日制学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明确的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全日制同等政策待遇

  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应在诸暨工作服务满五年(以购房合同时间开始在诸暨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不足五年终止在诸工作或所购住宅不足五年的,在转让或交易时需按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款。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及人才应退但未退购房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023年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资助对象与标准执行

  推荐阅读:2023年绍兴诸暨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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