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绍兴上虞区中低收入家庭买房补贴申请时间期限

导语 上虞区出台了购房新政,主要对购买已建成新建商品住宅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购房补贴,补贴申请期限见正文。

  2024绍兴上虞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补贴如下:

  活动时间及期限:

  活动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逾期未购买特定项目住宅房源视作放弃购房补贴。

  其他事项:

  1.本方案“家庭”指本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

  2.“家庭”内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不得申请本方案购房补贴。

  3.本方案“家庭成员”以政策发布之日(不含)前核发的户口本记载为准。

  4.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器官捐献等四类家庭,可将住房标准放宽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并于申请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租购并举模式,指对无法承担全部房款的困难家庭,先行购买部分产权,其余部分由国企持有,困难家庭须按照租赁方式承租。其中,先行购买份额不得低于50%,最低首付为购买份额的15%,首付款须自有资金支付。国企持有份额购买者需按照市场评估价8折承租。购买者需在网签备案之日起五年内完成国企持有份额增购。政策发布之日起3年内增购的,增购价按网签备案价确定;3年后增购的,增购价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购买者在网签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增购的,国企按市场评估价回购个人持有部分,同时购房者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额购房补贴。

  6.购房补贴只能向房企申请抵扣房款使用,申请人需通过自有资金支付新建商品住宅的首付款,不得通过购房补贴直接抵扣首付款。

  7.对已享受本方案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由区建设局负责做好网签备案合同的销控工作,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前,除夫妻双方更名外,不得进行购房人变更,如因故需撤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应当提交已退还全部购房补贴的相应凭证。

  8.申请购房补贴的房源,相关税费分别按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价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9.本方案购房补贴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国资房源)、人才租赁住房不得同时享受,与“筑巢助企”购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已享受农村四类住房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的对象不得申请本次购房补贴。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购房后,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相关租赁补贴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0.本方案购房补贴与征收房屋购房补贴、人才房票不得同时使用,但不影响人才房票的申请及除本套房源外的使用。

  11.在完全取得产权前,不得擅自买卖、赠与房屋、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等行为。完全取得产权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12.对在政策发布之日(含)前已完成网签,通过撤销、变更合同再重新网签同一房源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

  13.申请人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享受资格,已发放补贴的须全额退回,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4.本方案由区房地产专班负责解释。

  推荐阅读:2024年绍兴上虞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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