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绍兴新昌县困难家庭购房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导语 为进一步促进新昌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新昌县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助实施细则》,补贴申请注意事项见正文。

  2024绍兴新昌县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助注意事项如下:

  其他事项:

  1.补贴兑付。由房产企业向县建设局提出申请,建设局收到申请并收到完整资料后,经公示无异议(在《今日新昌》和我爱新昌APP公示),在90天内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将补贴金额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补贴款采取“先申请,再购买、后兑现资金”的方式兑付补贴款。

  2.申请人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的,经查证属实的,要求退还已享受的全额购房补贴,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退出管理。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需注明“享受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贴,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动产权登记前,除夫妻双方更名外,不得进行购房人变更,如因故需撤销网签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已退还购房补贴资金的相应凭证;在不动产权登记时,需附记“享受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补贴,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作为转让时进行限制的判断依据。房屋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应先将购房补贴退回县财政。

  4.申请购房须以户为单位,且只能由其中一人申请购买,限购一套。购买保障房源的合同总价,为享受补贴前的房款总价。

  5.本政策与拆迁房票、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等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6.补贴与政府公租房、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不得同时享受。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购房后,应当在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相关租赁补贴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7.本实施方案由新昌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025413 8602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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