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绍兴新昌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感冒发烧类药品通知

导语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房)暂停销售感冒发烧类药品的通知来了,一起来看看吧!

  各零售药店(房):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屏障,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66号)和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绍市防控办〔2021〕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8月5日起,全县零售药店(房)暂停销售感冒发烧类药品,四大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中其余药品采取实名登记销售,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药店日常防疫措施落实

  各药店要按照要求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疫苗接种需“应接尽接”。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核验疫苗接种记录或证明,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扫码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对进入药店人员必须要求佩戴口罩,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药店工作人员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

  2、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

  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

  3、落实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

  暂停销售感冒发烧类药品,停售时间至本次疫情无新发病例为止。四大类药品中其余药品采取实名登记销售,并在“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发热】可获绍兴发热咳嗽药品购买及规定、发热门诊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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