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医保参保方式汇总
职工医保参保方式:
参保对象:
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参加职工医保:
(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有各区、县(市)户籍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在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人员;
(5)其他按规定参保的人员。
办理方式:
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办理,不需要职工本人单独申请办理。
居民医保参保方式:
参保范围:
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
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儿。
新参保、续保办理方式:
以2024年度参保为例,2023年度正常参保缴费且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可直接缴费;
首次参保、中断续保或2023年度未正常参保缴费的,需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
(1)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请携带户口簿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请携带诸暨户籍方的户口簿原件和结婚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请携带居住证原件至居住地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儿,父母请携带出生证明及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5)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按诸医保〔2019〕32号文件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要申请,按相关部门提供名单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6)以上人员均可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新参保、续保。
特别提醒:不具备继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应及时到所属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暂停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性质为职工医保)方式:
参保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方式:
绍兴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绍兴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随带个体工商户证明材料或就业中心办理的就业登记证明,到绍兴市内户籍地(就业地)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医保业务窗口、医保通办点申请办理。
职工医保参保
参保对象:
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参加职工医保:
(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有各区、县(市)户籍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4)在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人员;
(5)其他按规定参保的人员。
办理方式:
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办理,不需要职工本人单独申请办理。
居民医保参保
参保范围:
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
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儿。
新参保、续保办理方式:
以2024年度参保为例,2023年度正常参保缴费且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可直接缴费;
首次参保、中断续保或2023年度未正常参保缴费的,需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
(1)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请携带户口簿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请携带诸暨户籍方的户口簿原件和结婚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请携带居住证原件至居住地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儿,父母请携带出生证明及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5)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按诸医保〔2019〕32号文件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要申请,按相关部门提供名单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6)以上人员均可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新参保、续保。
特别提醒:不具备继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应及时到所属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暂停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
参保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方式:
绍兴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绍兴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随带个体工商户证明材料或就业中心办理的就业登记证明,到绍兴市内户籍地(就业地)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医保业务窗口、医保通办点申请办理。
注意事项
1.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直接进行缴费操作(可在支付宝或微信缴费模块查询),其他人员请前往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后再缴费。
2.到乡镇街道(部分银行网点)办理新[]参保的人员应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免缴证件(免缴对象)、绍兴市《浙江省居住证》等原件,续保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本人身份证,新生儿参加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应提供新生儿户籍材料。
3.参保对象在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仍按全年标准缴纳,医疗保障待遇从缴费到账当月起的三个月后享受。
4.新生儿出生之日起60天内(含60天)参保缴费的,其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5.在本市学校上学的外地户籍学生需要参保的,需通过学校上报名单参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绍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绍兴医保缴费比例、账号查询入口、报销病种范围、报销指南、医保共济、网点汇总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