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绍兴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公办 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
导语 为促进越城区、滨海新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滨海新区公办中小学办学实际,对招生入学办法调整优化如下。
《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公办 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政策如下:
政策来源:绍兴市教育体育局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9GdxfeP_0HZe5oAWkHGRrA
一、基本原则
越城区、滨海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平公开、有序过渡、分类排序原则。
二、具体内容
从2026学年秋季开始,越城区、滨海新区公办中小学按学年招生计划,实施分类分阶段排序录取。
(一)生源类型
1.户籍生,包含“老籍生”和“新籍生”。
(1)老籍生,指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取得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户籍和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权证的户籍生。
(2)新籍生,指2025年12月31日之后新取得(含变更)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户籍或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权证的户籍生。新籍生包含“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
①“一表生”(房、户一致),指户籍在学区内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处且与该家庭住房所有人中一方户籍一致的入学对象。
②“二表生”(房、户不一致),指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但“房、户不一致”的入学对象。
③“三表生”(有户无房),指仅户籍在学区内的入学对象。
2.政策生、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政策生指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的入学对象。借读生指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学区内有家庭住房的入学对象;符合实际居住或工作等条件的港澳台籍、外籍的入学对象等。随迁子女绿卡生指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无户籍和家庭住房的入学对象。
(二)招生流程
1.发布计划。根据学校设计规模、教学空间、生源情况等,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学年招生计划,并公开发布。政策生、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入学。对于超设计规模办学的学校,根据设计规模和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逐步回归正常办学规模。
2.入学申报。入学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申报。
3.分类分阶段排序录取。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相关学校根据入学申报情况,分类分阶段排序录取。
(1)户籍生录取
①第一阶段录取
“老籍生”按照《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录取,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申报按“新籍生”分类排序录取。
“新籍生”按“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的先后顺序录取。一表生以“房、户一致”时间(家庭住房确认时间和入学对象在该家庭住房处取得户籍时间相比,取两者间较晚的时间)先后,排序录取。二表生以学区内家庭住房确认时间先后,排序录取。三表生以入学对象在入学申报时户籍的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对拟录取入学对象名单、各校招生计划数完成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
②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参加第二阶段录取。每位入学对象可以在招生范围内填报不超过2所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根据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按生源类型和同类排序时间优先、遵循志愿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阶段录取结束后,对拟录取入学对象名单、各校招生计划数完成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
③第三阶段录取
经过前两个阶段仍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统筹录取。
如在第一、第二阶段录取过程中出现并列排序且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入学对象,一并予以录取。未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申报的户籍生,按实际入学申报时间参加下一阶段录取。
(2)政策生、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按有关政策统筹录取。
4.入学报到。入学对象根据录取情况,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完成注册。
(三)家庭住房资格认定
1.家庭住房条件认定
(1)产权住房认定为家庭住房,须满足该房产产权仅归属于入学对象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或父母。
(2)村宅基地建房认定为家庭住房,须满足该房产土地使用证所有人为入学对象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或父母。若该房产土地使用证所有人为入学对象祖父母(外祖父母),则须满足祖孙三代户籍均在此房产处。
(3)公房(向住建房管部门租赁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和代管房,下同)认定为家庭住房,须满足该公房承租人为入学对象父母。2025年12月31日(含)前租赁的公房参照《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认定;2025年12月31日后租赁的公房,须满足入学对象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和父母在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没有产权住房。
(4)三代同堂房认定为家庭住房,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的三代同堂房,参照《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认定;2025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三代同堂房,须满足入学对象户籍出生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处且从未变更;祖孙三代户籍均在申报的房产处;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和父母在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没有住房;申报的房产处无其他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户籍在册。
2.家庭住房周转时间认定
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的家庭住房,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小学与初中分开计算;2025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住房,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六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所在小学学校就读,小学与初中分开计算。
3.家庭住房确认时间认定
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以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时间或住建房管部门提供的公房租赁起始时间为确认时间。
(四)房户确认截止时间
2026学年秋季起,入学对象户籍和家庭住房确认时间截止为入学前一年的12月31日(含),逾期取得的户籍生当年度按“新籍生”中“三表生”排序录取。
(五)入学预警机制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2025年起,每年发布入学预警信息,分红、黄、绿三色预警。其中,红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户籍生人数预计达到或超过学区学校设计规模数100%;黄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户籍生人数预计达到学区学校设计规模数的90%及以上;绿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户籍生人数预计在学区学校设计规模数的90%以下。
三、附则
(一)学区
指依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生源数量、交通状况、道路河流界限等因素,划定的一所学校户籍学生的招生区域。
(二)招生范围
指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结合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可以在内部统筹安排的最大范围的招生区域。
目前招生范围分老城区内和老城区外。
老城区内小学招生范围为六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下同)。 老城区内初中招生范围为六街道,灵芝街道、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
老城区外中小学招生范围原则上以镇街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