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绍兴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疑问解答
导语 为促进越城区、滨海新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滨海新区公办中小学办学实际,对招生入学办法调整优化,疑问解答如下。
本次调整优化与以往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主要有三个变化:
1.2026学年秋季起实行分类分阶段排序招生。户籍生以2025年12月31日(含)房、户取得时间节点分为“老籍生”和“新籍生”,实行政策有序过渡。对于符合条件的老籍生,仍可按2024学年发布的招生办法录取;新籍生按“一表生(房、户一致)、二表生(房、户不一致)、三表生(有户无房)”的类别分阶段排序录取。
2.2026学年秋季起,户籍、房产取得截止时间将由入学当年的6月30日(含)均提前至入学前一年的12月31日(含)。
3.2025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住房,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六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所在小学学校就读,小学与初中分开计算。
什么是“老籍生”、“新籍生”?如何录取?
答:老籍生,指2025年12月31日(含)前,已取得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权证和户籍的入学对象,这类对象仍可按2024学年发布的招生办法录取。
新籍生,指2025年12月31日后,新取得(含变更)越城区、滨海新区范围内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权证或户籍的入学对象,这类对象要根据房、户情况分类分阶段排序录取。
什么是“房、户一致”?取得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房、户一致”是指户籍在学区内作为入学申报依据的家庭住房处且与该家庭住房所有人中一方户籍一致的入学对象。如家庭住房所有人是母亲,则孩子与母亲的户籍须均在该家庭住房处。
“房、户一致”取得时间为家庭住房确认时间和入学对象在该家庭住房处取得户籍时间相比,取两者间较晚的时间,即先购买房产再取得户籍的,以户籍取得时间为“房、户一致”取得时间。反之,则以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时间或住建房管部门提供的公房租赁起始时间为“房、户一致”取得时间。
2025学年秋季入学,户籍和房产取得截止时间是否要提早至2024年12月31日?
答:不用提早。2025学年秋季入学,户籍和房产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含)。2026学年秋季入学起,户籍和家庭住房取得截止时间为入学前一年的12月31日(含),实行分类分阶段排序招生。
分阶段录取过程中没被录取怎么办?
答: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参加第二阶段录取。每位入学对象可以在招生范围内填报不超过2所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根据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按生源类型和同类排序时间优先、遵循志愿排序进行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如:A、B和C三名入学对象在第一阶段都没有被录取,其中B、C是“一表生”且B房、户一致时间早于C,A是“二表生”,则3位同学按生源类型和同类排序顺序依次为B、C和A。每位同学在第二阶段时按要求填了两个志愿,则录取顺序依次为:B第一志愿、B第二志愿、C第一志愿、C第二志愿、A第一志愿、A第二志愿,按招生计划数录完为止。若仍未被录取,则在仍有剩余学额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学区房“三年或六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的家庭住房,入学时须核查学区房三年周转情况;之后取得的家庭住房,入学时须核查学区房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周转情况。
如A于2025年2月购买家庭住房,2026学年秋季以该房产申请小学入学,则须核查其申报入学的房产在2024年秋-2026年秋季期间,是否有其他家庭子女因该房产被相关学校录取。如A于2026年2月购买家庭住房,2026学年秋季以该房产申请小学入学,则须核查其申报入学的房产在2021年秋季-2026年秋季期间,是否有其他家庭子女因该房产被相关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