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绍兴公积金余额提取情形条件
导语 2025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发布,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提取情形、具体条件等见正文。
2025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信息如下:
提取情形条件:
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指职工的父母、子女,下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以下简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的;
(四)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所有权、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含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法拍(或拍卖)住房、保障房等,但不包括非住宅性质的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
缴存职工或配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家庭无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缴存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个人账户封存后,申请销户全额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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